根据《天津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主辅修专业互换管理办法》(津财大发〔2023〕30 号)。经个人申报,教务处审核,确定如下同学的申请条件符合学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具实名将意见(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22-88186127。
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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