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要求,市教委决定进行2022年高等教育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转发有关通知,相关事宜如下:
一、组织申报
1.学院参照《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2】33号,见附件1),组织开展学院本科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2.学院党委组织做好被推荐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及成员的师德师风鉴定工作。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下午4:00,由学院统一报送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三、提交材料
拟申报成果参照《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2】33号,见附件1)做好有关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其中需提交教务处材料如下:
1.《高等教育(本科)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双面打印并合装成册,封面选用黄色核桃纹纸张)及电子版(PDF 格式)。
2.《高等教育(本科)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PDF及WORD版)
3.根据市教委申报材料提交CD-R光盘的要求,将申报材料第1至5项材料合并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
4.教师工作部出具的师德师风鉴定材料。
请学院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时间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教务处不再受理。
附件:
1.《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2】33号)
2.高等教育(本科)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高等教育(本科)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