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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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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023年08月03日 08:17      浏览:

各专业学院: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开展我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设置、调整工作范围

2023年或2024年有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意向的学院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两年度均无设置、调整意向的学院在汇总表中填写“无”,于8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工作邮箱jiaoyanke203@163.com。

二、增设专业工作要求

拟增设专业应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符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和《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对拟增设专业进行科学规划、充分调研、严谨论证。

三、增设专业工作流程

1.2023年拟增设备案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3),拟增设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以及目录外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4)于8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工作邮箱jiaoyanke203@163.com,邮件命名为“学院名称+专业名称”。

8月16日—18日,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新设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8月19日-25日,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公示一周。

8月26日-27日,专业上传申报材料。

8月28日-29日,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

8月30日-31日,申报材料扫描上传。

2.2024年度起,新增专业须提前一年向教育部申请预备案,故2024年有增设专业意向的学院须于9月15日前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工作邮箱jiaoyanke203@163.com,邮件命名为“学院名称+专业名称+2024”。

9月16日-25日,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新设专业意向进行审议。

9月26日-30日,专业上传预备案材料。


联系人:张婧      联系电话:88186123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天津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工作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务处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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