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3〕22号)文件精神,市教委近期将开展2023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遴选工作。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团队条件
1.团队及组成。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团队规模适度。
2.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团队以学生为中心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深入持续开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创新。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专业教学的融合,有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取得成效。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发展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或实验室安全事故。
4.教学研究和改革成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获得过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一流本科课程、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特色创新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励。团队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能为其他高校培训教师提供可推广、借鉴的示范性经验。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6.运行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了教学团队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运行和管理模式,能够为高等学校教学队伍建设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推荐限额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我校推荐限额为1-2个候选团队。据此,学院向学校推荐的候选团队限额为1个。
(三)推荐办法与步骤
1.学院参照《2023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推荐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见附件1),组织本学院的推荐工作。
2.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学团队负责人,向所在学系/教研(学)部提出申请。各学系/教研(学)部根据《评选办法》,经过民主推荐的程序,择优向所在学院推荐候选教学团队。学院党委做好被推荐候选教学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师德师风鉴定工作。
3.学院根据被推荐候选教学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师德师风鉴定情况和《评选办法》,经过民主推荐的程序,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教学团队。
4.学院经民主推荐确定的候选教学团队负责人需填写《2023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审核。
5.候选教学团队负责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后果自负。
6.在教学团队候选团队的推荐、评选过程中,学院务必设立公示环节,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能向学校推荐上报。
7.学院汇总候选教学团队情况后,填写《2023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份),并将《推荐表》、《汇总表》、教师工作部出具的师德师风鉴定材料于9月27日上午12:00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综合楼203),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iaoyanke203@163.com。
请学院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教务处不再受理申报。
附件:
1.《2023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推荐评选办法》
2.《2023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推荐表》
3.《2023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