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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七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12日 10:07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第十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322号)文件精神,市教委近期开展第十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遴选工作。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范围

普通高校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教师不在本次参评范围内)。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3831日)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近三年2020.9--2023.8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每年不少于64学时。

(二)推荐限额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我校推荐限额为1名候选人。据此,学院向学校推荐的候选人限额为1名。

(三)推荐办法与步骤

1.学院参照《第十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见附件1),组织本学院的推荐工作。

2.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系/研(学)部提出申请学系/研(学)部根据《评选办法》,经过民主推荐的程序,择优向所在学院推荐候选人。学院党委做好被推荐候选教师的师德师风鉴定工作。

3.学院根据被推荐候选人的师德师风鉴定情况、《评选办法》,经过民主推荐的程序,择优向学校推荐第十届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4.学院经民主推荐确定的教学名师候选人需填写《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2,一式份)交所在学院审核。

5.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参加教学名师奖申报。

6.在教学名师候选人的推荐、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务必设立公示环节,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能向学校推荐上报。

7.学院汇总候选人情况后,填写《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并将《推荐表》及《推荐表》中填写的有关获奖情况、教学研究成果、科学研究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汇总表》教师工作部出具的师德师风鉴定材料92712:00前报教务处教研科(综合楼203)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iaoyanke203@163.com。

请学院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教务处不再受理申报。


附件

1.《第十七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办法

2.《第十七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3.《第十七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教务处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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