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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09日 17:42      浏览:

各教学单位:

做好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天津市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准备工作,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利于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且实施效果显著,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

2.拟申报成果奖的成果须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即,成果完成时间最晚应为2023年8月31日。

3.成果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天津财经大学。

申报名额

以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学院)为申报主体。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在学院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每个学院择优向教务处最多推荐3项。

三、奖项设置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设置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具体设置数量根据学校整体申报情况统筹定。

2.推荐申报天津市级2026年本科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从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奖成果中遴选产生。

四、工作要求

1.作为第一完成人限申报1项成果,作为参与人(含第一完成人)限申报2项成果。

2.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显著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相关支撑和旁证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3.成果第一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每个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最多10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最多3个。

5.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党委须对成果主要完成人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做好对第一完成人和其他主要完成的资格审查,并出具对成果主要完成人师德师风鉴定材料确保各项成果的申报质量。

6.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党委须对成果申报推荐过程严格把关。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监督,拟推荐成果须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教务处。

材料提交

2026115日前各教学单位统一将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移动办公邮箱。

1.《天津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成果附件(成果报告、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成果应用效果支撑佐证材料);

2.《天津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学院进行排序并加盖公章);

3.党委教师工作部出具的师德师风鉴定材料;

4.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每个成果的电子版材料以文件夹“学院+教师姓名+成果名称”命名。材料电子版形式:PDF 格式和WORD格式,每个文件名命名同上。  

5.联系人:王泓懿 办公电话:88183123


附件:

1.天津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天津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学院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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