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5]20号)和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遴选工作暨市级规划教材认定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6]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市级规划教材推荐遴选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教材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推荐要求和遴选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的推荐范围、推荐要求和遴选条件,以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通知》相关内容为准。各单位应严格遵照《通知》内容,做好教材遴选推荐工作。
本次参加推荐的教材,应当是2023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在本科教学工作中使用2年以上(含2年),并且在2022年12月1日后进行了修订、再版或重印的教材。相关信息以版权页的版次、印次时间为准。
二、材料审核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通知》要求,做好推荐教材的政治审查、思想和学术审查、图书编校质量审查。
三、材料提交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遴选推荐汇总表(excel版+盖章的pdf版)。
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书(word版)。
3.学院党委对教材编写人员的政治审查表(word版+盖学院党委公章的pdf版)。
4.专家审查意见表(带有专家签字的word版或带有专家签字且有出版机构盖章的pdf版)。
5.图书编校质量自查结果记录表(带有出版单位公章的pdf版)。
6.教材电子版。
7.教材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带有出版单位公章的pdf版)。
8.其他佐证材料电子版。
9.纸质教材(四本)。
以上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月12日前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5@163.com。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遴选推荐汇总表
附件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书
附件3: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
附件4:专家审查意见表
附件5:图书编校质量自查结果记录表
附件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7:《关于开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遴选工作暨市级规划教材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