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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6年03月25日 08:42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秘书处相关工作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结题验收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一、结题验收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

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202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教育部不再受理,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二、结题验收申请说明

1.协议到期项目

2022年第二批至2024年第一批立项且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后续不再受理。

2.协议未到期项目

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允许参与本次结题验收;未到期且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后续结题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3.平台流程要求

所有申请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先行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高校审核和企业验收流程(申请路径:登录平台,依次点击“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4月10日前登录平台,填写“结题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 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常用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 项目成果清单

  - 付款证明材料(经费类项目须上传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财务证明;软硬件资源类项目须上传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接收或使用证明,并加盖公章)

2.教学单位初审:各教学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项目的材料完整性、成果真实性、与立项目标的契合度进行初审,确保材料规范、内容详实。并出具是否准予结题的说明(模板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院长签字,将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西院综合楼202办公室)。

3.学校审核:学校管理员将在平台完成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至企业端;审核不通过的,注明具体修改意见,退回项目负责人补充完善。

4.企业验收与备案审核:企业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学校后续将根据平台流程完成结题备案审核。

四、注意事项

1.所有项目须在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平台申请、审核及企业验收等全部流程;

2.未按期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将不再受理后续结题申请;

3.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确保本次结题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王泓懿  联系电话:88186123


附件:关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的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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