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实习管理,确保实习数据报送规范、准确、及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一)实习监管数据
2025—2026学年报送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含认识实习(教育见习、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教育实习研习、专业实习),以及特殊专业的金工实习、野外实习等。
报送内容需遵循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单位信息、实习安全保障等内容。
注意:本学年数据填报字段较往年有新增,具体采集模板及说明详见附件1。
(二)实习培养方案
实习培养方案为与上报实习数据相对应的实习课程的培养方案相关信息,具体字段详见附件2。
二、数据报送方式
数据报送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站:https://sx.chsi.com.cn/)。各教学单位登录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南及模板要求填报实习数据、实习培养方案。
三、数据报送时间
本次数据报送区间为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结束的实习数据),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填报;
后续常态化数据报送安排:每月15日前逐月及时报送数据,即当月报送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6年5月15日前报送202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已经结束的实习数据,以此类推。
四、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统筹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填报内容将作为各教学单位学生实习情况评价的重要参考。实习数据需结合学生实习进展动态更新,确保平台信息与实际实习情况一致。
附件1:实习监管数据模版
附件2:实习培养方案模版
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