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教政办〔2026〕9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5日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实验室检查工作由教务处协同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研究生院和科研处共同完成,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实验室;分为学院自查、学校检查、全面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院自查阶段(5月22日-6月5日)
1.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组织实验室进行专项排查,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附件7)。在此基础上,摸清本单位实验室风险情况底数,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附件8)并动态调整,做到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
2.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4号)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2),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深入排查。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6年)》(附件4),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天津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学院所有实验室判定其安全类别和等级,建立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台账,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备案表(2026年)》(附件5)。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5月25日-6月5日)
学校将多部门联合组建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学院的实验室实施现场检查和备案检查,反馈检查结果,针对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实验室分级分类备案更新。
(三)整改阶段(6月6日-8月末)
各学院组织相关实验室对自查及学校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查验整改结果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需要实时“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学院请于9月9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6年)》(附件6)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学院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对照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落实好实验室安全自查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持续督促整改。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要按照《天津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标准和要求,做好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1、5月27日前,各学院提交天津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5)、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附件8),电子版和扫描PDF版(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发送至教务处杨杰老师移动办公邮箱。
2、6月5日前,各学院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4),电子版和扫描PDF版(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发送至教务处杨杰老师移动办公邮箱。
3、9月9日前,各学院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6),电子版和扫描PDF版(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发送至教务处杨杰老师移动办公邮箱。
以上材料不需报送纸质版,纸质版由学院留存备查。
附件1: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
附件4: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6年)
附件5:天津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2026年)
附件6: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6年)
附件7: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2026年)
附件8: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2026年)
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