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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6年06月03日 09:24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26〕5号)附件1)及相关附件要求,我校现启动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重点方向

本次申报成果应紧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近年来我校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的新成就。重点鼓励以下方向的成果申报: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重塑“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战略急需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与实践教学改革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评价改革面向未来的高等教育新形态等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应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成果须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重要成果一般应经过4年及以上实践检验。实践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含试行)教育教学方案为准,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

3.成果主要完成人须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与实施全过程,并出主要贡献

4.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5.已获得过国家或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重大创新或突破,不得重复申报。  

三、工作流程

1.单位推荐  

  请各教学单位组织获校级一等奖教学成果团队填写《天津市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天津市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周四17:00前。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西院综合楼202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务处移动办公邮箱

2.校内遴选

  学校将依据天津市有关工作文件要求和下达的申报限额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遴选。

3.校内公示

  学校将依据天津市有关工作文件要求对我校拟推荐申报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遴选的候选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推荐上报。


联系人:王泓懿   联系电话:88186123


附件:

1.《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天津市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天津市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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