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26〕5号)(附件1)及相关附件要求,我校现启动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重点方向
本次申报成果应紧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近年来我校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的新成就。重点鼓励以下方向的成果申报: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重塑、“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战略急需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与实践教学改革、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评价改革、面向未来的高等教育新形态等。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应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成果须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重要成果一般应经过4年及以上实践检验。实践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含试行)教育教学方案为准,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
3.成果主要完成人须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与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5.已获得过国家或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重大创新或突破,不得重复申报。
三、工作流程
1.单位推荐
请各教学单位组织获校级一等奖教学成果团队填写《天津市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天津市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周四)17:00前。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西院综合楼202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务处移动办公邮箱
2.校内遴选
学校将依据天津市有关工作文件要求和下达的申报限额,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遴选。
3.校内公示
学校将依据天津市有关工作文件要求对我校拟推荐申报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遴选的候选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推荐上报。
联系人:王泓懿 联系电话:88186123
附件:
1.《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天津市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天津市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