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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26年天津市AI课程案例大赛的通知
2026年10月13日 17:05      浏览: 次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教育部等五部门《“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有关部署,坚持应用导向、智能向善,促进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市教委决定举办2026年天津市AI课程教学案例大赛。为做好我校参赛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AI赋能教学场景 师生AI素养提升

二、大赛目标

聚焦“教、学、研、管、评、育”等场景,以课堂提质、技术创新和素养提升为核心导向,旨在挖掘一批实用性强、成效显著、可复制推广的人工智能教育标杆案例,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与学习方式优化,培育师生数字创新素养,助力教育数字化高质量转型。

三、参赛对象

我校各教学单位按赛道要求组织申报,鼓励跨学科、跨院系(部)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参赛团队设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总数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

四、申报要求

赛道三:AI课程案例

参赛对象: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鼓励跨学科、跨学段组建参赛团队。

作品形式:围绕人工智能赋能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申报已实施并取得成效的案例。可重点阐述人工智能支持教学设计与课堂实施、教育评价与教学诊断、师生数字素养与人工智能应用能力提升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案例须具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完整的教学设计、清晰的技术应用路径和可验证的教学成效。

提交材料:申报书、课堂实录、教学设计、教学课件及教学成效等佐证材料。课堂实录应为一个完整教学课时,注明所属学段、课程名称及实际课时长度,格式为MP4,大小不超过500MB,画面、声音以及课件、板书、操作界面应清晰可辨。

五、工作安排

1.2026年11月4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本单位作品遴选与内容审核,将申报书(附件1)、作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Word及盖章PDF电子版、参赛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移动办公邮箱。同一作品不得重复报送。

2.2026年11月13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作品并完成公示。

3.2026年11月16日前,由学校管理员统一登录AI大赛官方网站完成参赛材料的提交与推荐报送。

4.初赛评审阶段为2026年11月20日—12月10日,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入围决赛的作品;决赛阶段为2026年12月中下旬,入围团队进行现场展示与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初赛采用材料评审方式,市教委将组织各赛道专家根据评分标准对参赛作品进行打分。决赛采用“现场展示+专家提问答辩”方式进行现场评分。

六、推荐限额与奖项设置

学校推荐作品总数不超过市教委下达的限额指标数,根据申报质量择优推荐。

本次大赛每个赛道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获奖作品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案例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相关案例征集活动,并纳入天津市人工智能教育优秀案例库,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七、参赛及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将本次大赛与教育教学改革、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及师生素养提升相结合,做好组织发动、作品遴选、材料审核和成果推广工作。

2.参赛作品须由参赛团队自主完成,申报内容及佐证材料应真实、准确。使用第三方模型、平台、软件、数据或其他资源的,应遵守相关许可和授权要求,注明来源,并如实说明团队贡献及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不得抄袭、代做或编造应用成效。

3.参赛作品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无任何不当内容。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对作品进行评审、宣传、展示、推广等非商业目的的使用。

4.严格落实内容审核和数据保护要求。涉及个人信息、肖像及第三方资源的,应依法履行告知、同意或授权等必要手续,并对提交数据采取必要的匿名化、去标识化等保护措施;涉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公开展示材料应另行审核,不得直接公开含学生身份、成绩明细或其他敏感内容的原始数据。

5.大赛相关信息通过大赛官方网站发布,大赛期间将组织线上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大赛设立QQ工作群(群号:972152056)提供答疑支持,入群申请请注明“单位+姓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泓懿 联系电话:13662030646

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部署本单位参赛组织工作,并按规定时间节点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附件:

1.2026年天津市AI教育应用场景、智能体设计应用和课程案例申报书(模板)

2.作品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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